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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3          发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宋媛          阅读:158

  一、复试工作原则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工作应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在复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体决策。名单如下:

组  长: 张以河

副组长:黄朝晖、尹明哲

成  员:郑红、李金洪、胡应模、于翔、刘艳改、丁浩、周风山、宋媛、孙华

  根据考生专业情况成立专业复试专家组。专业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对考生的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面试、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三、复试实施办法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录取线均可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确定名单后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及一份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

  印件;

  4.两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复试情况总表用);

  5.考生自述打印稿(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以供专家复试组参考;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7.复试费100元。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

  2016年3月28日9:00-11:30考生报到,资格审核。地点:测试楼306

  2016年3月29日体检

  2016年3月29日下午2:00-4:00 专业课笔试,地点:综合教学楼704

  2014年3月30日全天,外语测试、专业面试。考生8:30到测试楼314抽签。

  (四)复试内容

  1.笔试

  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已在网上公布,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同等学历及跨学科考生加试两门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课程见网上公布的材料学院复试科目),由相关教研室组织。

  复试笔试科目:

专业

笔试科目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070901)

材料学概论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

材料工程(085204)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

综合化学

化学(070300)

化学工程 (085216)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考核学生的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水平,满分为100分。考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考生进行简明扼要的自我介绍。时间大约为2分钟。第二部分:由复试组专家提问并展开讨论。

  3.专业面试

  由专业复试专家组组织进行;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在考试后交学院备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含考生大学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考核)。 

  4. 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含考生大学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考核)=300分)。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初试500分(加权40%)+复试300分(加权60%)排序按百分制计算。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 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费用详见体检通知。
   五、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六、名额分配

  1)录取名额分配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名额分配:根据学院现有名额(不含推免生),按各学科专业考生初试上线人数比例分配至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2016年所有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为自费生,均须签署录取协议并缴纳学费。

  3)复试前考生不报导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一)推免生资格复审

  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
)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

  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
)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调剂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我院复试:

  1)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的国家分数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申请,并收到我院复试通知的考生。

  2)考生的本科毕业院校应为“211”或“985”院校;

  3)本科所学专业及报考专业须为我院接收调剂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可接受的调剂专业为:专业型“材料工程”和专业型“化学工程”。

  (三)对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复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附:第一志愿上线生复试名单

2016年材料学院第一志愿上线生复试名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