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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级本科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9-14          发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宋媛          阅读:7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级本科生免试推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2013级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6]79号)规定,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本细则。

一、 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2. 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培养前途;

  3.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小语种的外语成绩在全校同年级排名30%以内;

  4.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5. 身体健康。

二、 推荐原则

  1.严格按照《关于2013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鼓励本科生参加科技活动和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版)》(院发[2015]3号)进行。

  2.按照总学分绩点排名,如遇总学分绩点相同,按照原始学分绩点排名;如遇原始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必修课学分绩点排名;如再相同,依次按英语六级成绩、四级成绩顺序排名。

  3.若排名靠前者放弃推免资格,由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次递补。

  4.学生必须以诚信为本,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推荐资格。

  5获得推荐资格的同学应认真完成推荐后的学习生活,如果出现必修课程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考试作弊及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推荐资格。

三、 名额分配

专业

总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

材料化学

9

合计

23

 

四、 推荐程序

  1.学生原始学分绩点以教务处教育在线成绩库导出为准。

  2学生核对学分绩点,交验获奖证书、专利申请书、发表论文。

  3.学院审核,根据学校《关于2013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鼓励本科生参加科技活动和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版)》,学业成绩占80%,参加科技活动和发表论文占20%,在原始学分绩点乘以80%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学分绩点,按照总学分绩点专业排名。

  4.公示总学分绩点,由学生核对。

  5符合条件者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附加盖院公章的成绩单。

  6.由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顺序,公示。

  7.报送教务处审核。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郑红

  副组长:尹明哲  张以河  黄朝晖

  成员: 李金洪  胡应模  于翔  宋媛  崔莺  于清海

 

 

 

  附件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发〔20153

关于鼓励本科生参加科技活动和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版)

  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2015 1 8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对《关于鼓励本科生参加科技活动和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版)》(院发20131号】)进行修订。

  为了培养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学院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学术交流和发表论文,对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励。

  1.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挑战杯科技活动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得学校及其以上奖励者,学院将给获奖者等数额的配套奖励,并在综合考评和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增加其学分绩点:获得学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分别增加0.050.03 0.02 个学分绩点;获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者,分别增加0.100.070.05个学分绩点;获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增加0.200.150.10个学分绩点。同样奖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学分绩点数计算。所有竞赛奖励只对排名前三的获奖者有效。

  2.本科生在校期间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费用由依托项目支付,并在综合考评和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增加0.15 个学分绩点,第二、第三发明人分别按第一发明人加分标准的30%10%折算。

  3.本科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版面费由依托项目支付,并在综合考评和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增加学分绩点,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第一作者加分标准的30%10%折算。被SCI收录或检索(或被国际SCI刊物在线出版),每篇增加0.15个绩点;在ISTPEI或核心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发表,每篇增加0.05个绩点。

  4.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5.每人累计加分上限为0.3个学分绩点。

  6.本规定从公布日期开始执行,学院原有与本规定不符者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废止,按本规定执行。

  7.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讨论通过,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由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最终裁决。

  8.本规定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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