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7-08-01 发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宋媛 阅读:136次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党发〔2014〕2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三重一大”制度的精神,确保学院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有序、监督及时有力、权力正确行使,结合我院近些年来的工作经验,特制定此议事规则。
一、“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2、学院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科研规划、实验室平台建设、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招生计划等;
3、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包括教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岗位津贴分配制度改革等;
4、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学院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人员奖惩;
5、教师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干部队伍建设,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6、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本单位资产的管理、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院科级干部,包括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主要是指学院5万元以上的项目开支和未列入预算,资金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2、学校每年给予学院支持的各种专项,如修购专项等;
3、学院重大学术活动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每年学院经费预算;
2、教职工激励津贴的发放;
3、学院内部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固定资产的采购;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三)“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意见,深入进行论证。
三、“三重一大”决策执行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三)经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学校党委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四)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四、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六、附则
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