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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31          发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金梦奇          阅读:13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文  件

院党发〔2020〕 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

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师生党支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学院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党中央、北京市和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助力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急迫需要。

  第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与推进发展为目的,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学院党支部理论学习学习负领导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各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所属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不能参加的,由党支部宣传委员或委托其它支委成员代行职责。

   学院党委宣传委员、党委秘书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学院党委书记做好学习计划撰写、组织实施与督办工作。

   学院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院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发展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学院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年不少于10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九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学校党委布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学院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各支部要制定所属教职工的理论学习计划,并向学院党委备案。

第十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和各支部都要确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新闻宣传、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要通过简报或媒体宣传等方式,及时向学院党员干部和师生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的学习。学院党委要认真探索改进学习宣传的途径办法,充分发挥宣传示范的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要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学院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要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进行述学,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党支部每年向学院党委报送所属教职工的理论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为购买学习资料、邀请专家、组织学习研讨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院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由所在基层党委统一管理。各党支部学习经费由支部报送学院党委解决。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对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各党支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所属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办法,并向学院党委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3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