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24 发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李洋冰 阅读:246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张以河、周富强
委 员:余茹、黄朝晖、宋媛、孙华、蒋婷婷、慕楠、张洁、安琪、于翔、张煜、王淇、高伟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二、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名额,按照所在教研室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三、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完成了报到和注册工作,并交纳了学费。
(六)在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的研究生;
(七)按规定完成了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良;
(八)在满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类排名在本年级位于前30%的同学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的博士一年级同学在原硕士班级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九)科研成果要求:参评学年内科研成果突出。攻读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重要奖项。其中,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为: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EI检索论文1篇;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3、二年级博士生(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检索论文1篇;
4、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检索论文2篇。
(说明:重要奖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学科专业及奖项性质界定)。
四、评审办法
采取两轮遴选的方式:第一轮,所有申请学生的科研成果按照积分排序,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入选名单进入第二轮;第二轮,入选学生按照文章所在区的数量排序,数量优先级为A区、B区、C区、D区,以此类推,形成最终推荐名单。(发明专利等其他成果等同于相同积分的论文)
附:
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标准一览表
序号 |
成果类型 |
积分 |
1 |
A区SCI/SSCI论文 /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持有者 |
50 |
2 |
B区SCI/SSCI论文 /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持有者/国际机构授权发明专利 |
30 |
3 |
C区SCI/SSCI论文 /国内机构授权发明专利 |
15 |
4 |
D区SCI/SSCI论文/教育部发布的A类中文期刊(正刊)论文 |
5 |
5 |
EI检索期刊论文 / 第一作者专著 |
2 |
6 |
EI/CPCI-S检索会议论文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 中文核心期刊(正刊)论文 |
1 |
五、评审程序
1、符合资格的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学院评审办法进行初步评审。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确定推荐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填表说明对学生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逐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会办公室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审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2、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
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