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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代会人员组成

发布时间:2021-10-28          发布:【材料学院】金梦奇          阅读:27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代会人员组成

(按姓氏笔画为序)

 浩、于  翔、冯武威、吕凤柱、刘金刚、吕国诚

佟望舒、安  琪、李金洪、余  茹、李洋冰、房明浩

周富强、范  慧、张以河、郑  红、张  洁、敖卫华

梅乐夫、黄朝晖、廖立兵、慕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1、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院教职工参与学院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院教育改革,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院。

3、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学院教代会职权:

1)听取学院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教职工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评议和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建议上级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教职工总人数的25%。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行政管理人员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8、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会议选举和表决须经参会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并讨论学院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学院财经工作报告;

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

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0、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提请大会通过。

11、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