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代会人员组成
发布时间:2021-10-28 发布:【材料学院】金梦奇 阅读:278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代会人员组成
(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浩、于 翔、冯武威、吕凤柱、刘金刚、吕国诚
佟望舒、安 琪、李金洪、余 茹、李洋冰、房明浩
周富强、范 慧、张以河、郑 红、张 洁、敖卫华
梅乐夫、黄朝晖、廖立兵、慕 楠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1、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院教职工参与学院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院教育改革,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院。
3、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学院教代会职权:
(1)听取学院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教职工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评议和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建议上级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教职工总人数的25%。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行政管理人员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8、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会议选举和表决须经参会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并讨论学院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学院财经工作报告;
(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
(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0、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提请大会通过。
11、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