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2)

发布时间:2022-09-26          发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阅读:1009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吕国诚、周富强

   员:余茹、安琪、宋媛、孙华、蒋婷婷、郭利娜、慕楠、王浩然、张洁、吕凤柱、于翔、陈新义、帅朋飞、瞿亚茹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二、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名额,按照所在教研室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三、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完成了报到和注册工作,并交纳了学费。

(六)在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的研究生;

(七)按规定完成了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良;

(八)在满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类排名在本年级位于前30%的同学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的博士一年级同学在原硕士班级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九)科研成果要求:参评学年内科研成果突出。攻读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共同一作只算排名第一)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重要奖项。其中,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为: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EI检索论文1篇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3、二年级博士生(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检索论文1篇;

4、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检索论文2篇。

(说明:重要奖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学科专业及奖项性质界定)。

四、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依据科研成果等确定最终名单。优先级按照:科研成果积分-最高科研成果级别-最高科研成果数量-最高科研成果形式(论文和专利比较时,有专利者优先)-最高科研成果论文影响因子-学生平均分成绩(班级排名归一化)排序。

A区、B区标志性期刊目录见附件1,C区、D区标志性期刊目录见附件2,C区论文以Q1为准,D区论文以Q2为准;同一期刊会存在不同学科分区不同的现象,原则上以高积分分区为准。中文卓越期刊目录(附件3)中的部分期刊进入SCI、Q1、Q2,以高积分分区为准。科技成果奖励证书需有国徽标识。

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标准一览表

序号

成果类型

积分

1

标志性期刊目录A区论文/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持有者

35

2

标志性期刊目录B区论文 /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持有者/国际机构授权发明专利(已授权第一发明人)

20

3

标志性期刊目录C区论文(Q1)

15

4

标志性期刊目录D区论文(Q2)/国内机构授权发明专利(已授权第一发明人)

5

5

在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期刊上发表的SCI/SSCI学术成果/第一作者专著

3

6

中文卓越期刊目录论文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2

五、评审程序

1、符合资格的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学院评审办法进行初步评审。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确定推荐名单,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填表说明对学生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逐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会办公室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审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2、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

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3.zip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