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材料学院】 阅读:395次
为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中地大京发[2020]113号)文件精神,经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吕国诚、周富强
委 员:余茹、房明浩、孙华、慕楠、韩彪、王浩然、黄琳芮、刘鑫、张少刚、田娜、范慧、许江枫、陈芳、张娜、郭素芳、王琳、米瑞宇、赵璐、王琦、王珂、孙思佳、刘茜、菅元浩、郭晟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二、评选条件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二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符合资格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学校文件精神初审学生的资格和证明材料。
3、评审委员参照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产生推荐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填表说明对学生提交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逐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会办公室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要求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教育
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2、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
当年所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