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22级)
发布时间:2024-09-29 发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阅读:474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1]64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吕国诚、周富强
委 员:余茹、安琪、宋媛、孙华、郭利娜、刘浩然、陈靖龙、梅乐夫、吕凤柱、于翔、张艳华、高泰基、张妙翀。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二、具体细则内容如下:
第一条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且不占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直博生在二年级时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可参评特等奖。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以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有违规违纪行为,在学校处分期内者;
2、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有不合格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6、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四条 研究生科研成果以下表《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标准一览表》为评价标准。
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标准一览表
序号 | 成果类型 | 积分 |
1 | 标志性期刊目录A区论文/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持有者 | 35 |
2 | 标志性期刊目录B区论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持有者/国际机构授权发明专利(已授权第一发明人) | 20 |
3 | 标志性期刊目录C区论文(Q1) | 15 |
4 | 标志性期刊目录D区论文(Q2)/国内机构授权发明专利(已授权第一发明人) | 5 |
5 | 在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期刊上发表的SCI/SSCI学术成果/第一作者专著 | 3 |
6 | 中文卓越期刊目录论文/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2 |
A区、B区标志性期刊目录见附件1,C区、D区标志性期刊目录,C区论文以Q1为准,D区论文以Q2为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于2023年9月20日发布2022年期刊引证报告JCR分区,该日期之前发表的论文,以2021年分区为准,该日期之后以2022年分区为准;同一期刊会存在不同学科分区不同的现象,原则上以高积分分区为准。中文卓越期刊目录(附件3)中的部分期刊进入SCI、Q1、Q2,以高积分分区为准。论文不在以上成果划分类型中,不参与科研积分,但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名(科研积分和平均成绩排名相同)。科技成果奖励证书需有国徽标识。其他各类荣誉奖不作为本次评审的依据。
第五条 科研成果积分和平均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课成绩总分确定排名。
第六条 因长期病假申请缓考的研究生同学,缺考课程成绩以该科全年级平均成绩作为该同学该科的成绩来计算平均成绩。
第七条 学生成果认定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同一论文online和见刊形式限选用一次。
第八条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其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排名非第一位作者的共同作者不作为第一作者认定。
第九条 科研成果积分排序。首先按照科研成果的积分排序,在科研成果积分相等的条件下,按照申请学生的 SCI文章数量排名,在 SCI 文章数量相同情况下按照文章影响因子大小进行排序。
第十条 由于出国学习、生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行评定和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条细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本细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各位研究生同学的排序和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个等级奖学金的名额,依次排出各位研究生同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各位研究生同学的等级结果。如有异议,请与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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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