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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22] 9号 实验安全违规记分细则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27          发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阅读: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文  件

院发〔2022〕9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实验安全违规记分细则及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实验参与者的实验安全意识,减少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以下简称安全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实验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学院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实验室实验参与者的安全违规行为,除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给予处罚外,实行个人累积记分制度。

对发生在实验室的安全违规行为,也实行实验室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六个月,个人记分满分为12分,实验室记分满分60分。记分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连续计算。

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实验参与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派材料实验中心负责安全违规行为记录归档工作。

第六条 根据安全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30分、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及记分标准,如附件1所示。

第八条 材料实验中心对实验室或实验参与者的安全违规行为,在作出整改意见的同时予以记分。

第九条 实验参与者有二起以上安全违规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实验室一次有两个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相同违规行为出现多处的,均以基准分的2倍为标准,不再重复记分。

第十条 实验参与者满6分时,须提交2小时实验安全学习笔记,方可继续进入实验室实验;满9分的,须再提交4小时实验安全学习笔记,方可继续进入实验室实验;完成以上学习后,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记分予以清除。

实验室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虽未满60分的,但满30分的,全部实验室准入的实验参与者提交4小时实验安全学习笔记;累积记分未满30分的,记分予以清除。

第十一条 实验参与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学院实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扣留其实验室准入证,通知实验参与者参加实验安全学习、考试。

实验室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60分的,学院实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关停实验室,通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进行实验室安全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全部实验室准入的实验参与者进行实验安全学习。

第十二条 实验参与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48小时的实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提交手写实验安全学习笔记,并参加安全知识考试。

实验室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60分的,全部准入该实验室的实验参与者进行8学时的实验安全学习,学习结束提交手写实验安全学习笔记。

第十三条 实验参与者经实验安全学习,提交手写实验安全学习笔记,且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实验室准入证。

实验室安全整改经学院实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且全部实验室准入的实验参与者提交手写实验安全学习笔记。

第十四条 安全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免予记分。

第十五条 实验参与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实验室准入证被取消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实验安全学习、考试的,提请学院党委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8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9月8日

 

附件1:

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及记分标准

 

条目

扣分类别

分值


实验室规范管理类


1

未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准入资格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6

2

实验室卫生状况差,地面脏乱、台面、试剂架灰尘多等现象

1

3

实验室无安全检查巡查、值日记录登记、危化品、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缺乏管理台账

3

4

未按规定储存、摆放实验室各类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高压气瓶、危险废弃物等),造成安全隐患

3

5

在实验室看电影、看视频、戴耳机、玩游戏等

3

6

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在实验室内(包括冰箱中)存放食品、饮料等

12

7

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

12

8

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区域内出现安全问题

12

9

不服从或不配合政府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及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的;或接到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未及时告知、组织、督促整改

12

10

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后,未立即组织救援、未采取处置措施、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或不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30





实验室安全用电类


1

在实验室内给电瓶车电池充电及违章用电行为;

12

2

接线板放置于地面,接线板放置于暖气上,接线板放置于烘箱上;

3

3

接线板破损且不符合现行国标;

3

4

电线横穿过道且无盖板等防护措施;

3

5

烘箱等大功率设备使用10A接线板供电;

3

6

小型电器使用完毕,未关闭开关、未拔除插头;

3

7

配电箱周围堆放杂物;

3

8

实验台防静电接地线直接与水管连接;

3

9

自制设备导线裸露,金属外壳未可靠接地;

3

10

未给手机充电时,手机充电器插在插座上

3


个人防护类


1

实验人员未穿戴工作服或必要的防护用具

3

2

进入实验室内,披长发,穿背心,凉拖鞋做实验

6

3

带实验手套接触实验室外物品,如房间门把手、电梯按钮等

3

4

使用机械类如试验机、切割机,不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和防护手套,长发未盘起或身上佩戴挂坠等饰品

9

5

使用高电压设备,不按规定穿绝缘胶鞋和棉质保护服

3


危险源管控类


1

不按规定使用各类危险设备(吹风机、高压釜、离心机、烘箱、电炉等)出现安全隐患

6

2

人为因素导致跑水、漏电;实验室电器未及时关闭造成浪费,或水淹没设施设备和电路起火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和火灾事故等。

6

3

不经过审批采购气瓶或其他压力装置,不经过审批更换气瓶

6

4

化学药品试剂标签不清晰、不相符、非试剂瓶盛装药品,废液桶无标签、无危险废弃物标识

6

5

实验操作过程中无人值守,特别是危险实验(如高温高压实验等)无人值守

6

6

冰箱、高温炉附近堆放泡沫、纸箱等易燃物品

6

7

私自改变、改造实验室内布局或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拆改从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12

8

危害程度较大的特种设备装置无专人管理、无法保证安全使用;

12

9

十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三高设备(高温炉、烘箱等高温设备、大型离心机等高速设备、高压锅等高压设备)、辐射设备等,无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记录

12

10

不按规定流程私自购置或带入麻醉品、剧毒品、易制毒品(如:盐酸、硫酸、高锰酸钾、丙酮、氯仿、乙醚、氰化钾等)、易制爆化学试剂

30


环境保护类


1

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3

2

往下水道排放实验室废液,如氯仿、二甲苯等

6

3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随意丢弃

3

4

实验室通风设施不及时开启造成室内有害挥发物积存,危害健康等

3

5

未按照规定在通风橱中进行的有刺激性味道的化学实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