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30 发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阅读:5次
为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5〕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富强、吕国诚
副主任委员:余茹、房明浩
委 员:各系主任、本科生教务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二、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因转专业而降级的学生,当年不参加评选,在降转的下一学年参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参评学年内无挂科,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50%(含50%)。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本年级本专业50%,但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可视情况制定突破的条件细则,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符合资格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本科生国家励志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学校文件精神初审学生的资格和证明材料,并依据学院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3.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学院拟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无异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评审会办公室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要求
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2.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所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3.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